不过说到打骂孩子体罚学生,舆论就不仅宽容,甚至可以说是纵容。虽然反对体罚已经是明确的法律条文,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也四年了,但“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材”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支持体罚学生的不仅引用“严师出高徒”的古训,还极力与教育惩戒权挂钩。
性侵害儿童与打骂孩子体罚学生,这在很多人看来截然不同天壤之别的两件事,其实有着密切的联系。
有学者通过定量研究,再次有力地证实了两者之间被人忽略的关联。
赵军是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他通过问卷调查和统计分析研究儿童性被害问题,并于2019年5月发表了论文《留守儿童性被害问题定量研究——以“猥亵型性被害”为中心》①。
其研究打破了人们很多来自直观感受的迷思,比如,回归模型显示,留守状态并非留守儿童性被害风险的来源,女童的性被害风险并不高于男童。
儿童性被害的“受容性”是赵博士研究中一个重要的关注点。
“被害的受容性是指被害人心理和气质上对于自身被害角色的认同与容忍。” 这种“受容性”会让被害人在与加害人的互动中处于不利地位,成为加害人更为便利、更为合适的侵害目标,甚至变成“习惯性被害人”。
研究发现,单纯容忍、过于软弱是儿童性被害“受容性”的重要表征。
受访者如果在遭遇猥亵型性侵害的当时,倾向于单纯容忍,其遭受猥亵型性侵害的发生比将上升3.685倍;如果在遭遇猥亵型性侵害之后,倾向于积极报警,发生比将下降至27.6%。
进一步的研究发现,不当惩罚、遭受暴力侵害等消极人际体验可增强儿童性被害的“受容性”。
如果受访者的父母通常采用体罚管教,其遭受猥亵型性侵害的发生比将上升2.122倍;如果受访者有挨打经历,发生比将上升2.323倍;受访者对学校老师从“都比较喜欢”到“部分老师比较喜欢”, 再到“个别老师比较喜欢”以及“都不喜欢”,师生情感状况每下降一个层级,发生比将上升1.310倍。
儿童被害人研究,以及儿童遭受体罚和家庭暴力研究,也佐证了上述结论②:打骂孩子体罚学生,不是让儿童服于“理”,而是让他们服于“力”(权力和暴力);不仅无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反而让他们“胆小怕事”“逆来顺受”“求助无门”,增大他们遭受性侵害的风险。
一些人认为儿童遭受性侵害的主要原因,是他们性知识的缺乏,要加强性教育,这当然能起一定作用,但还远远不够。
反对并防范性骚扰和性侵害是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的重要内容,它绝不仅仅是性知识的教育,更加重要的是性权利的教育。“要让学生认识到,预防性骚扰、性侵害就是通过维护自身权利,保护自身安全,拥有性健康和幸福。”③
曾经听过一节“保护身体隐私”的小学性别平等教育专题课,老师讲授的性知识基本准确,但对学生的态度却极为强势。课堂组织把学生管得大气都不敢出一口;一些答案多元的情境性问题,如“什么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触碰你的什么部位”,也要求学生与老师的标准答案保持完全一致。有学生认为运动时不小心被碰了隐私部位可以接受,还有学生认为不能让别人摸自己脸蛋,都被老师判为错误。
“我们一边要求学生被侵犯隐私时大声拒绝,一边又强迫学生对教师权威绝对服从,这不矛盾吗?”课后研讨时,我提出这一问题请大家思考。
通过交流大家逐步理解到:“我的身体我做主”,强化学生的权利意识,让学生懂得身体自主权不容他人侵犯,才是预防性侵害教育的关键和重点。缺乏教育民主,一味强权高压,学生俯首帖耳,言听计从,与此背道而驰。
那些将所谓早恋、奇装异服等,视为性侵害儿童的诱因,还用打骂体罚的方式加以矫正,来避免儿童遭受性侵害,不仅是缘木求鱼,而且会助纣为虐。
尊重儿童权利,拒绝打骂体罚,让儿童自尊、自信,同时得到良好亲子和师生关系的支持,儿童就能更大程度地远离性侵害和其他伤害,并更加充分地实现健康成长。
【性别平等教育143】2019.8.25初稿,2020.3.1修改
参考文献
①赵军:留守儿童性被害问题定量研究——以“猥亵型性被害”为中心,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5
②安德鲁•卡曼:犯罪被害人学导论(第六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
③冯继有: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指南,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