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法律顾问合同(rfj版本)
聘用方(简称甲方):
受聘方(简称乙方):
为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明确权利义务,依据国家法律、教育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现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的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包括:
(一)对甲方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等进行合法性审查与论证,
提供意见或建议;
(二)对甲方重大事项的风险性进行评估论证,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参与甲方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和协议的拟定、修改、审查,
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甲方有关法律问题谈判,调解涉及甲方
的重大法律纠纷,代理甲方诉讼、仲裁、复议等活动,维护甲方及其
学生、教职工的合法利益的代理行为另行委托协商费用;
(五)协助甲方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法律知识普及活动;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委派教育法治顾问专业人员为甲方提供上述法律顾问服务;如遇特殊情况被指派的人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可由乙方另派符合要求的人员接替其职务。
(二)乙方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三)乙方人员应当按照教育法治专业人员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职业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在代理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四)乙方人员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报告工作进程;
(五)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乙方及乙方指派的顾问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接受甲方单位的员工、学生或其家长、亲属的委托起诉甲方;
2.担任任何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单位或个人的代理人,包括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
3.在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一年内,又在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接受甲方相关利益的对立方委托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回避的利益冲突情形;
(六)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和证据负有保密义务。即除了为办理特定法律事务必须出具有关资料和证据外,不得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人泄露或者提供甲方的各种资料和证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也不得接受媒体采访或通过其他自媒体形式,披露任何涉及甲方的案件或事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成年人身份信息。
(七)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全面、真实、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等信息;
(二)甲方应当为乙方人员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三)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工作费用;
(四)甲方指定对接法律服务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在合约期内,甲方如变更法律服务联系人,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将新的联系人姓名、通讯方式、电子邮箱等相关信息一并书面通知乙方;
(五)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教育法治专业人员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教育法治专业人员故意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服务费
(一)就本协议第一条所列之法律服务,乙方的法律服务费为:
元人民币(大写: )每年。自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全年法律服务费。以上顾问费不包括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个案代理的费用。对甲方涉及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个案代理事务,甲方如果委托乙方办理,则由双方另行协商收费并签订代理协议或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本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二)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乙方收款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帐 号: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一)乙方人员受甲方委托或协助甲方赴呼和浩特市区外办理甲方交办事项时,乙方人员的交通、食宿、差旅补助以及公证、鉴定、诉讼保全担保费等由第三方收取的费用均由甲方负担,乙方提供相应收据。
(二)乙方人员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法律服务合同。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1.乙方人员受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受教育法治专业人员协会行业处分的;
2.乙方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五)至第(六)项规定的义务的;
4.合同到期前30日,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是否续签。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教育法治专业人员工作规定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人员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或者工作费用的。儒法家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相应部分的法律服务费。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服务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务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协议上列明的地址及电子邮箱送达,一方的地址或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负责本协议执行负责人员:
联系方式:
地址:
邮箱:
乙方负责本协议教育法治顾问专业服务人员为:
地址:
邮箱: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