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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法制”的区别、联系和共同点

发布时间:2022-09-29 16:28:06  字号:【  】  点击次数:2345次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联系和共同点

来源:渭南人大网

2014年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要真正建立法治国家;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法治”一词是我们日常工作中常见的一个词,许多人往往不加区分的与“法制”一词加以等同使用,“法治”建设理解为“法制”建设,将“法治”宣传理解为“法制”宣传等,常常把“法治”和“法制”两个概念搞得混淆不清。

“法治”与“法制”是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但内涵并不完全相同,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词,应当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

二者的区别:

1.从产生和发展上讲:其一,法制的产生,并不意味着法治的诞生,二者并不同步;其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而法制的产生和发展却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不过在任何国家都存在不同发展水平的法律制度。

2.从概念和内涵上讲: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指一个法律信念,内涵是一种治国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是一种社会意识,属于法律文化中的观念层面;而法制是一种社会制度,属于法律文化中的器物层面,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又称为以法而治,内涵是指法律及相关制度,属于制度的范畴,法制是一种正式的、相对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

3.从基本要求上讲: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允许当权者的任性;而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追求的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从实行的主要标志上讲: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而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

5.从核心意义上讲:法治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法制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规则(主要是法律形式的规则)的普适性、稳定性和权威性。

二者的联系:

1.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即实现法律公正与社会公正的统一;

2.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制度,即法律的公正,法治的实施必须建立在法制之上;

3.法制与法治都是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内容,都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二者的共同点:

在明确了法制与法治的基本含义之后,不难分析出善法恶法二者产生的原因:

1.所谓的恶法。因为法制阶段追求的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制度尚在完备时期,立法和执法过程中最大成度只能达到法律的正义,因为尚不能达到法律正义与社会正义的统一,于司法正义的案件未必能满足社会的正义要求,而出现法律正义与社会的正义相互矛盾甚至相背离,便出现恶法。

2.所谓的善法。法律在立法和执法过程中实现法律正义的同时与社会正义还能作到协调或一致,则为善法或良法。

法的正义与否,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立法者的价值取向和道德水准。不体现道德,甚至背叛道德的不义之法,也可以称为法制。法制仅仅追求是法律的正义。而法治追求的是法律的正义与道德正义的统一。

法治与法制的共同点是:只提供道德底线的标准法律标准,即人们的“应止”的行为标准,而没有“应行”的行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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